2007年福建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新老校区占地1181亩,是学士、硕士、博士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单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单位。2002年12月,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3年,福建省政府启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重点高校建设,学校被列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
二、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研究生、本科、专科。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福建中医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五、学校校址:
五四路校区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大学城校区地址:闽侯上街大学城福建中医学院校区,邮编:350108。
六、外语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男女比例: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参考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调剂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
4.对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见福建中医学院2007年招生计划。
十一、学费标准:
见福建中医学院2007年招生计划。
十二、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3000元,根据福建省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及所在专业,高考成绩在其所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系部向学生工作处申请。
(四)困难补助
1.政府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150元/月、10%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10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或学生本人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四档。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贷款。
(七)社会资助
学校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困难学生。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⒈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⒉考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十四、对不报到考生的办法:
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其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22861003
传 真:(0591)22861003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电子邮件:xsc@fj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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