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有着140年悠久历史的百年老校,前身校福建船政学堂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学校办学成就突出,
2006年荣获福建省第九届“省级文明学校”和“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2003年11月,我院在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首家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工作得到教育部评估专家一致好评。2006年作为福建省唯一一所院校被选入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之一。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办学性质:公办
2、层次:大专
3、学制:三年(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分别招收两年制、三年制;会计与审计专业“对口单招”两年制)
4、学院地址:
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排下学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三、录取方法
1、采取志愿优先,分数排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4、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收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招生计划数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
7、学费标准:软件高职专业每学年9000元,其余专业每学年6000元。
四、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政府助学金情况
1、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3‰
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5﹪
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10﹪
三等奖学金:8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15﹪
2、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政府助学金
(1)、学院与交通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贫困学生可依据国家和学院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程序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2)、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或发放政府助学金。
学院全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759(院办) 网址:www.fjcpc.edu.cn
0591——83511277(教务)
0591——83511273(招生办)
0591——83511991(招生办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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