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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考生申请查核06年高考分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招办:

 根据考生要求,为增强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推进我省招生考试社会化服务,按照自愿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我部接受省高招办委托受理2006年普通高考分数核查服务。现将具体操作办法函告如下:

  1、查分程序:凡需要查分的考生必须到当地市(县、区)招办填写自愿申请核分申请表,各设区市高招办应严格按照我部设计表格分科目类汇总后,于6月28日下午18:00前将汇总表用E-mail发送兴才信息咨询服务部,邮箱:fuzhouxc@sina.com.。

  2、查询结果反馈:我部将于7月5日18:00时前把查分结果用E-mail发送反馈到各设区市高招办,由各设区市高招办负责通知到考生。如果核查的考生分数与原通知考生的分数有误,我部负责上报省高招办进行核实,经核对确实有误者按规定给予更正。

3、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370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查分服务费10元。

  4、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对填写准考证号准确性负责,在申请表上签字。

                        福州兴才信息咨询服务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福州兴才信息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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